时间:2023-10-18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盐城高铁站站房亮化灯具维修及维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高铁站站房亮化灯具维修及维护项目。
2、建设单位: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盐城市市区境内。
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70.57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计划维护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具体工期服从招标人工期要求。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高铁站站房亮化灯具维修及维护项目的维修及维护专业承包【包工包料工程,含维修及维护范围内更换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及后续维保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注:请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以便了解是否具备承接本次亮化灯具维修及维护的能力。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至少五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表》。实施期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表》中约定的人员及时到位,中途不得换人;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注:①投标代理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任意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9月的某一天,则缴纳养老保险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2022年8月之间任意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保险部门证明且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
②安全员: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其他要求:
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业绩要求:无。
5.3信誉要求:
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4.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10月25日18:00前凭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领取人身份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2、领取地点:盐城亭湖区青年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F
3、联系电话:18921816240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投标人若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其上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出票人必须为上级公司的,投标时可以提供上级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在提交该投标保证金时还必须另外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该类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即该类情况下上级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ycsjtjt.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网站发布。
八、其他
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2、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606926、1892181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