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6.18 盐城高铁站东广场广告灯箱代理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1-06-18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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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高铁站东广场广告灯箱代理经营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盐城高铁站东广场广告灯箱代理经营服务,广告灯箱数量详见附件清单;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第一年度租金不低于303.91万元/年。

2.2服务地点:盐城高铁站东广场。

2.3广告代理经营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的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招标单位或集团下属公司有合同未履行到位的相关公司;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6月 18日至2021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6.2领取地点: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中心三楼。

6.3联系电话:15365769669。

7.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8.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本公告发布于: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csjtjt.com/)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楼21层

联 系 人:伏万祥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孙元炜

电    话:15365769669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