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4.1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清障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时间:2021-04-01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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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并受招标人委托,就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清障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清障车采购项目

3、标的额:约52万元。

4、供货期: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现场确认符合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5、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6、招标内容:

1)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清障车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2)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发放(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414月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至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6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投标人请于2021年48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08会议室。本项目现场开标,唱标时各投标人需出示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供监督人员审核,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1.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基本户转账。不接受电汇、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备注栏必须填写完整的项目名称,如: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1.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无息)。

6.1.4 如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盐城交投集团及相关公司的任何项目投标。

6.1.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1.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6.1.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6.1.5.3 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6.1.5.4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1.5.5 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宏康

联系电话:15605103326

  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6楼